中国特色的嫖宿幼女
作者:隐、忍、糊涂 日期:2009-05-11

“2008年12月20日,经柏溪镇某火锅店老板娘牟某介绍,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价格与该县未成年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三个月后,受害人何某在其姑妈的陪同下来到天池派出所报案。警方经过侦查,卢玉敏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牟某涉嫌介绍妇女卖淫罪被批准逮捕。”(来源:腾讯新闻)
贵州习水、浙江临海、浙江丽水、现在又有四川宜宾,“嫖宿幼女”已在神州大地猪流感式的蔓延。"嫖宿幼女罪"本身就是很荒唐的罪名,官员式强奸叫做嫖宿,群众式嫖宿叫做强奸,集体下手叫嫖宿,树上偷窥叫强奸,这就是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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