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觉醒来我成了“精神病”
作者:隐、忍、糊涂 日期:2008-11-23
对于《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我一直嗤之以鼻,今天一大早却看到这样一条新闻“长期每日连续上网超6小时可能被诊为精神病”,有点哭笑不得,唯一感觉就是无奈,这是一个什么社会啊?我一个好好的人,一觉醒来,就这样被《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这个傻逼标准武断的判定为“精神病”,以后我就是一个“精神病”了。
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症状界定有七项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如果这样定义的话,不远的将来我们的大中华将是一个“精神病”国家,什么都与“精神病”有关,精神病公司,精神病学校,精神病zf……不好,这样一点都不和谐,不和谐啊不和谐,希望赶紧和谐掉。
以前在学校,每天上网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那是家常便饭,而且都是连续上网,有时为了网站的升级或者是搬家,连续上网12个小时那也是经常的事情。就算如今工作了,时间虽然没有在大学那样有充裕的时间由自己支配,但是每天晚上上网也能达到6个小时,时间都是挤出来的。
1个小时浏览资讯和新闻,1个小时浏览博客和更新,1个小时电影,1个小时学习,1个小时网站维护更新,趁着现在一个人有时间,这是每天晚上必须要做的事情,再加其他的一些琐事,或者是碰到朋友聊聊天,泡泡论坛,发发邮件,现在每天晚上上网肯定要超过6个小时,因为我现在每天晚上都是基本上12点半睡觉(我认为我睡6个小时就已经足够了,不知道怎么回事,现在越来越感觉睡多了有点浪费生命)。
我真的有精神病么?有人可能会说是这是网瘾,我一直感觉自己根本就没有网瘾,对于网络,可有可无,以前每次放寒暑假回家都是连续40多天不上网,这也叫做网瘾?关键是怎么去合理利用网络,即便是每天上网超过12个小时也不为过,网络并没有耽误我的学业,通过网络我却学到了很多东西,也算是提高了自身的能力,我感觉唯一的坏处就是,让我牺牲了太多的锻炼身体的时间,呵呵,以前喜欢踢球,现在喜欢上网。
“平均每天连续看电视/看书/听音乐/写字/唱歌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个月”,是不是也是一种精神病?希望砖家叫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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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也注意到了。俺们都有病
呵呵!我们都成了精神病!
呵呵,只是发发牢骚而已,并没有放在心上,只是我们“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却被荒唐的定义为“神经病”,针对这点有点哭笑不得和无奈,肯定不能他说我是“精神病”,我就真成了“神经病”。
之前就觉得这个标准荒唐,和当初的馒头标准一样可笑,我国真是地大物博,人杰地灵。。
之前就觉得这个标准荒唐,和当初的馒头标准一样可笑,我国真是地大物博,人杰地灵。。
其实你理解专家分析所谓“精神病”,有偏岐。
专家们把所谓上网成瘾,表现出网络精神伴有发症或者共病的情况。这种病属于心理疾病。对于很多没有自制力的孩子就显得很明显。我们都是成年人,懂得如何合理的安排自己网络时间。但对于产生依赖与病症的人来说,可以归类为精神疾病。其它精神病并不是一味指责的“疯子”。
网络成瘾是精神病引发了很多争议,博主太偏执的看待这个问题,只会自寻烦恼。像我时常24小时72小时坐在电脑前,但我心态很明朗,所以从没这样想过。
呀,没发现,自己写了很多话……
专家们把所谓上网成瘾,表现出网络精神伴有发症或者共病的情况。这种病属于心理疾病。对于很多没有自制力的孩子就显得很明显。我们都是成年人,懂得如何合理的安排自己网络时间。但对于产生依赖与病症的人来说,可以归类为精神疾病。其它精神病并不是一味指责的“疯子”。
网络成瘾是精神病引发了很多争议,博主太偏执的看待这个问题,只会自寻烦恼。像我时常24小时72小时坐在电脑前,但我心态很明朗,所以从没这样想过。
呀,没发现,自己写了很多话……
这些专家制定不了国际标准,只好弄个国内标准意淫一下,看,这是我们的标准。
那些专家整天没有事做,发发牢骚,赚点昧心钱养家糊口而已。我很是同情他们,这么重大的发现应该花费了他们的大好年华吧?有本事拿国外出去挣个什么什么奖也好给我们这个伟大的国家的和谐的社会的勤劳的守法的诚实的人民的一点点的心里的安慰才是~
基本大家都是“精神病”,哈哈。
无根据吧,网瘾不等于精神病的,如此我也是~
是精神病,精神有问题,不是神经病(神经有问题)。
不想也不行啊,呵呵。
不想也不行啊,呵呵。
俺可是每天都12小时以上滴
俺不想成神经病
俺不想成神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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